本报济南2月16日讯(记者 李文鹏) 1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4件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进行处理,另有45件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据了解,截至2月14日15时,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9件,其中,财政经济方面的20件,内务司法方面的3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6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15件,农业与农村方面的4件,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1件。
作为议案处理的4件是:青岛代表团姜丰寿等12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关于制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议案、潍坊代表团王义正等13名代表提出的第2号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于永晖等12名代表提出的第38号关于制定《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东营代表团田治颖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41号关于加快制定《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条例》的议案。
据了解,上述4件议案将分别交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分别提出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