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雄 近日,一则名为《史上最牛电力公司!职工都是百万富翁!6亿人民币400人分》的帖子在各大网站疯传。文中称湖北恩施电力总公司分红6亿元人民币,400多人一跃成为百万富翁,多者达千万元,引发广泛关注。据这个公司有关人士透露,此次分红属实,其资金来源于电力公司职工于2003年集资成立的民营富源公司被国电集团收购所得。
而就在2003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要求“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国资37号文。此后,2008年1月28日,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4部门又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指出电力职工持股,由于操作不规范,已经引发了不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并明确规定,电网企业职工持有发电企业股权的行为应进行规范。其中,“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的,应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
显然恩施电力总公司并没有执行这项规定。
利用垄断地位或优势,变着法子谋小团体与个人的私利,已经成了近些年来一些国企甚至行政官员私下的做法,“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把国家利益替换成自己口袋里的钱。
早在十多年前,某个国企上市,不但自己系统的领导、相关部门乃至更上级官员得享原始股就几乎是一种潜规则。一些国企老板,往往用亲属名义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私企,在两者之间打浑仗,亏了算国企,挣了归自己。诸如此类的办法可以说层出不穷。有关部门尽管名义上也做文章,却不硬下手。仍以电力职工投资发电企业为例,在2003年要求“暂停”的文件下发后,直到2009年,仍没有一部完整的政策来规范此类行为。实际情况是电力职工持股反而逆势“蔓延”。
国企本来是属于全民的财产,而相关制度却并没有保证其经营与运作受到严密监督,上了市的公司对信息披露还有一定要求,其他国企的具体营运状况,根本就不向它的主人汇报: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质询。包括各级政府也一样,每年预算只有大的项目,而无明细账,纳税人根本无从知道自己的钱是如何花掉的。正是这么一种制度安排,使类似恩施电力总公司这样的单位能变着法子分钱。
而变着法子分钱的又何止是国企?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也以各种名目拿钱,譬如项目节约奖等等,一些地方,一个县级领导此类收入一年竟然高达百万以上。
其实真要治理也并非没有办法,只需做到财务公开、预算透明。凡国字号单位与政府部门,必须在网上公布账目。仅此一条,就足以让私分变得困难。
但为什么这样简单的事,却偏偏做不到?我们看到的是,一些利益集团正在瓜分一切可以到手的财产,不讲规则,没有廉耻,如果不是遇到阻击,他们所掏空的将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网民正在进行的,便是一场艰巨的保卫战。
而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难道失责就可以不受追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