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莱芜2月16日讯(闫秀玲 于晓敏 李晓飞) 光天化日之下,犯罪嫌疑人竟公然在银行门口实施抢夺。2月15日,莱芜市警方经过19天的调查,终于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侦破了发生在春节前的“1.27”重大抢夺案。
1月27日14时许,莱芜市某汽修厂会计魏某某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提款11.48万元。当他走出农信社不久,一名男子突然从西面蹿出,一把将魏某某装有现金的手提袋抢走,并迅速逃窜。
案发后,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成立专案组,抽调刑侦一中队、城东派出所民警十余人展开调查工作。经过大量艰辛细致的工作,专案组最终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于2月15日凌晨奔赴泰安实施抓捕计划。
15日,民警在泰山区武装部小区一举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抓获。当日14时许,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莱芜接受审查。
在大量证据面前,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早在案发前三四天,两名犯罪嫌疑人就乘坐公共汽车从泰安流窜到莱芜,在各金融网点附近寻找作案目标,伺机作案,并多次到案发网点踩点。1月27日14时许,王某某见受害人魏某某从农信社走出,便上前抢夺他手中的手提袋及袋中的11.48万元现金。其后,两人快速逃离现场。乘坐出租车逃回泰安后,王某某分得赃款10.48万元,张某分得赃款1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