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董钊 赵伟) 针对在建言献策活动中市民网友提出的问题,解决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停车、占用道路资源等问题,18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部门通过认真梳理、调研后作出答复:将通过强化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推广“社区道路微循环”路网模式等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不少市民提出的“保护绿色出行者的合法权益,城市道路不能成为停车场”的建议,济南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调查统计,市区范围内现共有各类机动车停车泊位155708个,包括路内临时停车泊位10863个、社会公共停车泊位28110个、配建及单位内部停车泊位43967个、住宅小区停车泊位72768个。其中面向社会开放、可供社会车辆停放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约有4万个。目前停车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市区公共场所缺乏公共停车场,主干道泊车矛盾突出,部分小区停车泊位紧张。
为解决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停车、占用道路资源等问题,交警部门自2010年6月底开始,在泺源大街、经七路等主干道两侧通过运用咪表停车诱导管理系统,提高了停车泊位的利用率。下一步在不断完善现有停车诱导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在经七路、经十路、经一路等主干道及停车需求大的路段推广使用。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在干道网络以外的支路、小区内道路、背街小巷,通过单向交通等方式,改善支路特别是小区内道路通行状况,实现社区路网微循环。
交警部门还将在市区主次干道、繁华路段、商贸中心、大型居民小区周边地区,从严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在小区、学校、酒店和娱乐购物场所周边道路,适度设置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泊位。同时,对不符合设置要求、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临时路内停车场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