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0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刘磊 王开清 记者 赵壁)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是蓝烟线附近的11人团伙,靠近铁路却打起了盗窃钢轨的歪主意,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以闫某、丁某为首的盗窃团伙盗窃价值近8万元的40根钢轨,团伙人员纷纷获刑。
2010年3月至5月8日,以闫某、丁某为首纠集丁某某、史某、张某、刘某、衣某、陆某某、阎某、宋某某、胡某某组成了11人的盗窃团伙,趁夜色在蓝烟线K87+
942m、K80+330m、K93+700m、K128+680m处,采用肩抬、汽车运输等手段,先后四次盗窃存放于铁路路基处的钢轨共计40根,重15.4吨,价值人民币75358元。
该团伙分工明确,每次由闫某、丁某负责踩点,然后召集其他成员参与,刘某、衣某负责开车拉货,闫某跟车到付某某处销赃,再将赃款分给其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