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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酒驾者因羞耻感止步”
  • 2011年02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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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济南交警就酒驾行为面向社会发出公告之前,济南市已经在加大酒驾惩治力度上有所突破。2010年12月30日,济南交警向一醉驾司机所在单位寄出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抄告通知书》。为了坚持对酒驾行为的“零容忍”原则,济南交警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抄送其所在单位。

    作为被抄告单位的第一人,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醉酒开车对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在济南市某事业单位供职的李先生表示,他有五年的驾龄,之前也曾稍微喝点儿酒开车上路,但现在不敢了,这主要是源于酒驾专项整治并且媒体参与报道的威慑力。“如果酒驾被逮个正着,那简直是颜面扫地。”

    “在酒驾整治力度持续加大的同时,酒驾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酒驾者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对酒驾者实名公告的这种形式算是一种探索,如果酒驾者能因羞耻感而远离酒驾,客观上也达到了治理酒驾的社会效果。”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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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公告,仍有酒驾者“躲猫猫”
“希望酒驾者因羞耻感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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