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姜林筹资成立了一家民间孤儿院,专门收留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儿童,2010年年初,孤儿院因为“未经审批不合法”无奈解散。而此前,姜林为组织注册一事找过当地的民政局和教委,双方互相推诿称不在管辖范围。(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姜林之所以有收留儿童的机会,甚至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利用流浪儿童,都是源自政府救助的不力。对不法分子严厉打击,对爱心之举坚决取缔,政府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应该自问:违法的打击,非法的解散,可合法的呢?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完全可由市场、社会参与,尤其是社会的力量。可因为民间组织管理制度的落后,导致这些爱心力量“无章可循”。民间组织管理的“无章可循”,导致了坏事,也打击了好事。
(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