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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天生就该是冤家?
委员建议引入第三方,缓解物业和业主关系
  • 2011年02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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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苑菲菲 盛文静 崇真 

    青岛一车主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车位上丢失,双方闹上法庭。近日,物业被判赔3万余元。“纠纷”成了业主和物业公司打交道过程中出现频率最多的一个词。24日,政协委员们就此提出自己的建议,探讨如何解决双方纠纷。

    政协委员于青云: 开发遗留问题占纠纷的80%

    “双方纠纷有不少都是小区开发建设时遗留的问题。”于青云表示,物业和业主之间因该问题引发纠纷的约占到八成以上。

    不仅如此,目前物业收费标准还不够细化,也是引发物业纠纷的焦点。于青云认为应该强化政府的职责,严格验收开发建设项目,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政协委员李嘉奎: 政府牵头推行社区工作站

    “业主和物业之间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力,加强沟通来找到一个平衡点。”李嘉奎认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在短期之内很难彻底解决。但是可以依靠第三方的介入,来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

    他建议,应该对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缺失的地方进行细化,由政府牵头在各社区推行社区工作站。聘请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来为社区居民服务。当居民与物业发生冲突时,可以起到协调和缓解冲突的作用,以此减少物业纠纷。

    政协委员逄铭新: 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应该推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居委要协助业主推荐候选人,组织和指导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协助业委会按照业主大会要求开展日常工作。”逄铭新介绍说,所谓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就是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当物业与业主发生矛盾时,对双方进行协调。小区的重大选举或者会议,业主可以邀请居委会或区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列席监督,也可以找媒体或是相关部门听会,避免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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