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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后长途车不再招手停
城区旅客一律进站乘车,违规客车将被处以千元以上罚款
  • 2011年02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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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吕增霞 通讯员 王子明) 记者从东营交运集团了解到,《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规定,自3月1日开始,城区内旅客乘坐长途汽车应一律进站乘车。

    据东营交运集团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条例》规定,如果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将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据悉,《条例》是在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内容涉及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条例》的实施,对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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