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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双新鞋竟“咬人”
消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货
  • 2011年02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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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2月24日讯(记者 李倩 岳茵茵 通讯员 孙峰) “原价718元的名牌皮鞋,打折后花了430多元,没想到,一天不到脚后跟居然磨破了。商家却说是个体差异,和鞋质量无关。”23日下午,济宁城区的姚先生说。 

    22日上午,姚先生和老婆逛商店,看中了某品牌一双标价为718元的黑色皮鞋,当时该品牌做活动打折,姚先生简单试穿后,就花了430元购买了这双黑色39码的皮鞋。“买了新鞋,下午我就穿着去上班了,但总感觉别扭,晚上回家发现脚后跟磨掉了一层皮。”姚先生说,新车还需要磨合呢,说不定鞋穿穿就好了。第二天,姚先生又坚持穿了一天,打算“磨合磨合”,还没到中午,他就感觉不能走了,“穿着很厚的袜子,脚后跟都磨出血了。” 

    23日下午,姚先生拿着这双“咬人”的鞋找到商家,认为是鞋后跟采用的皮质过硬导致的,要求退换。“这款鞋我们卖了很多,还没有出现过这种问题,这属于个体差异,和鞋的质量无关。”商家表示,这种情况不属于质量问题,不在鞋的三包范围之内,没办法退换。姚先生认为个体差异的解释有些不靠谱,随后,找到济宁市中区消协咨询。 

    济宁市中区消协办公室主任吴怀士介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已经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根据《消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经调解,商家为姚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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