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2月24日讯(记者 刘铭)24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公布市级战略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财政设立战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民营产业每个项目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据了解,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支柱产业及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支持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民营产业及其它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发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成果和技术研发,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各类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助、奖励和贷款贴息扶持的方式。对有色金属深加工、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对产业聚集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特色民营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公用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对创建为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奖励30万元,创建为省级示范基地的奖励10万元;对列入当年市里的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典型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战略产业发展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市里将给予适当奖励。
每年3月底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确定支持重点,并对各级部门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支持项目名单。专项资金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列支,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补助,取消项目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