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 中国青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之时,中国的互联网还在急速发展阶段,远谈不上成熟,垄断行为在互联网上还不多见,所以,当时法律条文主要针对的对象,也不是互联网企业。但是,从2007年至今,中国互联网市场已经接近成熟,至少在对消费市场的瓜分上已经成形。
互联网垄断企业垄断行为最大的危害在于:垄断企业的肆意行为,在政府职能部门无法有效约束的情况下,会给消费者带来伤害。客观地讲,中国的反垄断已经落后于世界一步,在微软、英特尔相继在欧美被调查的时候,我们对互联网业的垄断尚不自知。如若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垄断行为不加管制,很难确保国内的网民不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