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7日讯(通讯员 徐振凯 记者 赵壁) 青岛市崂山区的宋某在一家装饰公司工作,本是个安分守己的人,2010年因为答应开车帮朋友运点东西,没想到途中发现运的竟是朋友偷来的赃物。宋某碍于情面没有告发,却也成了盗窃犯的帮凶。近日,暂住四方区的李某因伙同朱某、张某二人盗窃工地仓库电线被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而宋某也因帮助运输、隐藏盗窃所得,被该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我干活的工地有很多电线,大约20捆,咱要是把它搞到手,能卖不少钱。”2010年4月17日下午,在崂山区金家岭附近工地干活的朱某向他的两位好朋友李某和张某指出了这条“生财之道”,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去偷放在仓库中的电线。紧接着,一个问题摆在了眼前:偷出来的电线怎么运走?于是,朱某随即拨通了老乡宋某的电话:“想请你帮个忙,我有点东西拿不了,能不能用你的车拉一下?”宋某爽快地答应了。当天下午5点多,宋某开着一辆面包车载着李、朱、张三人到了朱某干活的工地。然后,宋某在车上等待,其他人由朱某带路到了工地的仓库。他们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钳剪开了门上的两道锁,把电线装进地上的空编织袋里,运上了车。
在返回的路上,朱某接到了一个工友打来的电话,说工地的电线丢了。可是朱某回答称自己下午在家睡觉,没去过工地。此时的宋某突然意识到了他们原来是来偷电线的,可遗憾的是,弄清真相的宋某并没有报警,也没有制止他们的犯罪行为,而是碍于同乡情面,保持了沉默,还帮忙把东西运到了朱某的住处。
经鉴定,被盗电线总价值1万元左右,朱、李、张三人构成了盗窃罪,宋某的行为也构成了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原本无心犯罪的宋某就因为“抹不开面”把自己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