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姜黎明)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决定自2011年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投诉和解联络机制,届时,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或投诉,可以通过商家设立的消费投诉和解部门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成和解的,可再选择投诉至消协等方式来维权。
据了解,投诉和解联络机制推行之后,如果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就可以先到商家设立的消费投诉和解部门请求和解,由和解部门先调解消费者和商家的纠纷,尽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样既可减少维权时间,又可降低维权成本。
市消协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投诉和解联络机制坚持双方自愿、合法、行政不干预的原则,适用于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购销或服务合同条款、精神补偿等多方面的投诉。凡是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有较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具备与市消协投诉咨询信息平台联络对接的办公设备和相应的人员操作能力的商家,都可以报名参加,条件达到的即可设立消费投诉和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