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王颜 通讯员 王庆昌)2月25日,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按摩致人瘫痪案件。被告由于对原告实施不当按摩造成原告截瘫,构成一级伤残,被判卫生室、其所在村村委会、程某各赔偿吴某损失25万余元
事情还得从2009年11月份说起。当时,吴先生因颈部不适,开车带着妻子、儿子到东平县彭集镇某村卫生室进行按摩治疗。该卫生室医师程某为吴先生实施了按摩治疗,没想到治疗时,吴先生的颈部突然发出“嘎”的一声响,吴先生当即倒在地上。卫生室的医护人员见势不妙,立刻将吴先生送到县医院,后来又先后转入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齐鲁医院治疗。
因伤情严重,医院只能对其实施截瘫手术。经鉴定,吴先生的伤情为一级伤残,与不当按摩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按照隶属关系及义务责任,依法追加卫生室和所在村庄的村委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职业医师,程某应清楚不当按摩会给病人带来的严重后果,应与卫生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开办卫生室的某村村委,对卫生室的工作负有领导监督责任,鉴于卫生室及程某无力承担巨额赔款,村委会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原告吴先生应预见到村卫生室设备技术方面的局限,加之自身的诸多因素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故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该村村委会和卫生室、程某各赔偿吴某损失25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吴某自负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