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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商品房预售监管更加严格
售价超过10%一律重新申报
  • 2011年03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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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喻雯 邢振宇)根据2011年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主要计划指标要求,今年房地产业完成投资420亿元,商品房新开工面积8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80万平方米,销售面积370万平方米。

    为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济南市先后出台济南版限购令、升级版限购令“济十条”等具体措施,目前,“济十条”的政策界定和配套细则也在紧锣密鼓制定中,在政策的空当期,济南也暂时停止网签,网签系统在升级调试。济南购房者的投资需求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抑制。

    为了优化住房供需结构,下一步,济南将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等制度。深入开展房地产秩序整治,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售楼部标准化管理,完善网上售房制度。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做好房地产市场分析和监测。

    济南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还将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的监管,在全市推行统一的预售方案标准文本,严格预售方案中商品房申报价格的管理,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监管,对于市场销售价格超过申报价格10%的,一律要求企业重新申报,对房价波动出现异常的项目,约谈其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还有就是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退房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与信息变更的通知》规定,严格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程序,打击“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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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超过10%一律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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