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日讯(记者 曹宏源) 为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刻永远留住,市民胡先生精心挑选了一家婚庆公司对自己婚礼进行全程录像,而录像带却被马虎大意的摄像师丢失了。胡先生和妻子冯女士因再也找不到那段美好的记录而纠结,欲上公堂索赔精神损失费。
2010年12月份,市民胡先生和冯女士举办了婚礼。婚礼前,他们找了市区艺鑫影视婚庆公司为其摄像。双方协商,婚庆公司以1300元钱的价格提供包括场景布置、婚礼摄像、照相等服务。但婚礼结束后,胡先生结婚的录像带却不见了。胡先生认为,婚庆公司提供的是服务,可结果服务并没到位。婚庆公司应当在退回1300元钱的基础上,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商家不同意,我们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艺鑫婚庆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按照行业规定,婚礼摄像丢失我们返还给消费者1300元钱的费用,还要以三倍价格赔偿消费者录像带损失,摄像的价格为300元钱,我们总共可赔偿2200多元。
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吴非繁认为,商家丢失了消费者婚礼摄像资料,对消费者造成“创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必须承担责任,在返还部分服务费用后,还要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赔偿数额,一般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严重精神损失赔偿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胡先生这种情况,双方可协商,或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