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日讯(通讯员 田绪宏 记者 赵壁) 自己的车出了车祸伤了人,作为车主的曲某某坚持认为出事时不是自己开的车不关自己事,达成赔偿协议后,两年没有赔偿受害人,还隐匿财产玩人间蒸发。2月28日雪夜,李沧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连夜将曲某某带回法院,曲某某将剩余案款全部交上。
2月28日21时零3分,李沧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朱某的报警电话,欠他执行款不还的被执行人曲某某正在李沧区黑龙江路聚龙宾馆。 据了解,2008年9月,朱某驾驶的客车与曲某某所有的车相撞,致朱某受伤。经李沧法院主持调解,两人自愿达成协议:曲某某赔偿朱某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2000元,于2008年11月15日之前付清。但协议生效以后,曲某某却以自己只是肇事车车主,车不是自己撞的为由拒绝赔款。2009年6月,朱某向李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曲某某无固定职业,名下除一辆车外没有其他财产,车已经撞毁,经拍卖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6000元发放给了朱某。之后办案法官多次上门寻找,曲某某一直躲避,并从家中搬出,隐匿财产拒不露面。
接到朱某的报警电话后,10点45分,执行干警冒雪赶到宾馆,将正在宾馆二楼熟睡的曲某某带回李沧法院执行局。3月1日凌晨3点多,曲某某的亲友将全部案款16048元交到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