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日讯(记者 张榕博 通讯员 李涛) 只因为一件展示外套上挂了一个“不买勿摸”的牌子,市民摸了一下便遭到商家必须购买的要求,花高价买了这件外套。1日,市民魏女士遭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1日上午9点多,魏女士来到楼山工商所投诉,她说昨天下午经过李沧区遵义路一商场时看好了一款白色休闲套装,魏女士想试一试衣服料子的质地如何,顺便摸了摸给模特身上穿着的套装上衣。可是让魏女士没想到的是,商场的服务员看到后非要她买下这款套装不可,理由是衣服上挂着“不买勿摸”的牌子。“最后我只能花470元的价格买下了那套衣服。”随后,魏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认为,魏女士是在经营者的强迫下才买了衣服,违背了买卖双方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其行为属于强买强卖。而“不买勿摸”的牌子属于霸王条款。工商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当场向魏女士赔礼道歉,将470元衣服款退还给魏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