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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打伤人构成抢劫罪
行凶者因此获刑四年
  • 2011年03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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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3月1日讯(记者 孙丽乐 通讯员 梁厚金 夏侯俊涛 毕晓君) 本打算盗窃条名犬贩卖后赚上一笔,不料被人发现。为了逃脱,小偷将发现他们的值班人员打成了轻伤。2月26日,高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偷狗打人的罗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罗某、李某在酒后闲聊时,提出去偷狗卖钱解决手头拮据的想法。有这样的打算后,在同年4月30日,两人偷偷溜进高区钦村某建筑工地,密谋盗窃建筑工地里的一条金色藏獒。这条藏獒当时见人后狂吠不止,于是罗某和李某拿着钢筋去吓唬藏獒,藏獒立马不敢出声了。罗某便牵着狗链子和李某一起从工地的围墙缺口处将狗牵出,沿马路东面逃离。

    而工地的值班人员听到狗叫后,立马驱车来追赶罗某和李某。两人见势不好,立马扔下狗链子就跑,李某被当场抓住,而罗某眼看着自己快被值班人员追上了,就在地上捡起两块拳头大的石头往值班人王某身上砸去,致王某轻伤,罗某便趁机逃窜了。

    2010年9月29日,罗某在其住所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涉嫌抢劫罪被威海公安局高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审后,罗某供述了犯罪事实。据他交代,在2008年6月罗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009年才刑满释放。

    今年1月14日,高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罗某提起公诉。2月26日,高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因为一条狗,不仅要面对4年的牢狱之苦,而且还被罚款,面对这一判决,罗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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