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李金金
又到了大批求职者找工作的季节,同时也是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时候,劳动者如何在务工之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识别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留足用工证据等。1日,记者就劳动者务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咨询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的高国辉。
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高国辉提醒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务工之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工作期间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的,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不低于东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养老、工商、医疗、生育、失业五项保险,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另外,除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每月几号发工资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都应在劳动合同中体现。他说:“有些农民工在不明白劳动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拿起来不看就直接签字了,这样很容易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不发工资及时投诉
干满试用期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应在最短时间内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最好在一两个月领不到工资时就采取措施,不要等到半年或一年之后再投诉,这样对劳动者本身也不利。”另外,高国辉提醒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一定要留足基础证明材料,例如双方用工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以及工资欠条等能证明劳动实施关系的材料,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更好地向相关部门投诉。
短期务工留好证据
劳动监察支队的胡士国介绍,对于用人单位按照小时和天数计算的短期工,目前这种用工形式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界定,劳动者在进行这种劳动前要和中介机构沟通好,留好中介介绍费的收据,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妥再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为劳动者开通了热线电话(8082110),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不明白的问题都可以拨打电话咨询。节假日也有值班人员接听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