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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家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人人有责
  • 2011年03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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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区金雀山路一家药店,医务人员正在向顾客讲解药品的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记者 廖杰 摄

    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缩写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市民在生病用药时,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而多数市民在遇到此类情况后,往往选择停药或咨询医生,但是,你知道这种不良反应需要上报吗?3月1日,记者探访了临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多数市民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知之甚少

    2011年1月初,24岁的张先生出现感冒症状,他到市区一家医院就诊,医生给他开了一些感冒药。在接下来服药的几天里,他出现了恶心、口干的症状。他再次去医院咨询,医生建议他马上停药。“停药后,这些症状就消失了,医生告诉我这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张先生对记者说。

    和张先生一样,吃了药出现不良反应,多数市民往往选择自行停药或咨询医生,但是,你知道这种不良反应需要上报吗?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用药不良反应的上报,大部分市民没有这一概念。尽管药品的说明书标出“不良反应”这一栏,但多数市民对说明书上不良反应的内容只是泛泛了解。

    3月1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多数市民称,并不知道药物不良反应还有上报这回事。而市民张先生说,自己从来没注意过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而且出现不良反应后也不知道应该上报症状。更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上报。

    “患者用药时,出现不良反应,医务人员除了给患者提供建议外,医院会马上登记并上报,这是件不能马虎的事情。”临沂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0年,临沂市人民医院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83例。

    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可防止更大范围内的危害

    3月1日,记者从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妇幼保健院等医院了解到,医院每年上报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主要来自于临床。“在平时发现的不良反应病例中,大多数市民并不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服用药物后出现副作用,市民往往以为是药有质量问题,其实这些不适大部分都是药品的不良反应现象。”临沂市人民医院药剂科的工作人员说。

    据临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董芳介绍,患者服药之后出现了不适症状,如果是按照医嘱正确服用的情况下出现的不良反应,这是患者对药品正常的不良反应,“是药三分毒”就是这个道理。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目的是尽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信号、寻找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以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在更大范围内的危害。”董芳说。

    据了解,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都应该详细记录,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给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逐级上报。

    “如果把大家自身发生的不良反应都汇总上来,相关部门会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做出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修改药品说明书等措施,使大家再次使用该药品时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所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是一项公益事业,最终目的是为了大家的用药安全。”董芳说。

    市民应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目前,临沂市已经建立了以市中心为核心,以各县区为分中心,市直医疗机构、规模以上药品企业监测站为骨干,各县级监测站为支干,各乡镇及以下监测站为分支的“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目前全市共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单位4397个,信息员10000余名,基本实现了全市覆盖。

    2010年,全市共上报药品不

    良反应病例报告23344例,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5841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连续5年居全省首位。所有上报病例中,医疗机构上报占到的比例达到了97%。

    据了解,目前,不少药品说明书上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内容的介绍一般都很简单,不良反应可能只是列出了某一药品主要的、已知的不良反应,也有可能列出的只在少数、个别人身上发生的不良反应。另外,一些中药及有些上市多年的老药还不时发现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而这方面的不良反应内容也有待添加。

    “因此,患者服用药品一定要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另外,由于有些人对药品的作用特别敏感,即使很低的剂量也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因此,市民应重视药品的不良反应。”董芳说。

    对此,董芳提醒广大市民,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购买药品,如果服用药物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应及时到购买药物的医院、药店咨询,或者上报到当地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临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电话为:8056517。

    本报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邱健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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