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3月1日讯(记者 许君丽) 近年来,威海市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项目,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困难,但城乡困难群众还面临着一些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3月1日,威海市民政局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发布了《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自2011年起,在全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家庭解决特殊困难。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日常生活中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救助范围和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口并居住,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包括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因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人身伤害,严重影响基本生活并缺乏自救能力的城乡困难家庭等。记者采访了解到,临时救助将采取现金或实物救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发放或由民政部门直接救助,每年每个家庭原则上救助一次。救助标准由各市区、开发区根据当地财政状况、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分类救助。救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