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月薪6000元工薪阶层为例,在目前免征额为2000元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4000(元),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2000×15%=475(元)
个税起征点上调1000元后,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变为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3000(元),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000×15%=325(元),少缴税150元。
另据了解,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此后在2005年和2007年分两次调高了个税起征点。
本报记者 刘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