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2日讯(记者 王颜 通讯员 付福云)泰安的窦女士结婚收了3万元彩礼钱,并给丈夫写了一张欠条。婚后,窦女士想跟丈夫离婚,又担心丈夫持欠条让她退钱,于是这名荒唐女子找了一个和丈夫长相相似的男子,偷走丈夫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3月1日,泰安市岱岳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离婚证书。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经人介绍,窦女士和王某认识,并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为了结婚,窦某向王某要了3万元现金作为彩礼钱。因担心结婚之后窦某悔婚,王某便让窦某打了张借条,如果悔婚的话,就要立马归还3万元现金。2010年4月12日,双方在达成协议的前提下结了婚。
没想到婚后不久,窦某产生了与丈夫王某离婚的念头,但因王某手中持有她为其出具的欠条,怕王某让其退钱,窦某便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个办法:她私下找到与王某年纪、相貌相似的刘某,由刘某冒名顶替王某与其办理离婚。
2010年8月13日,窦某偷偷带着王某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结婚证与刘某到被告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岱岳区民政局根据窦某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当场准予双方离婚并发给双方当事人离婚证。
窦某拿到离婚证后,意识到自己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违法,便主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离婚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为原告办理离婚登记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但是并未发现刘某冒名顶替王某办理离婚登记的事实,损害了王某合法的婚姻关系,据此,依法撤销了为窦某办理离婚登记时发放的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