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3月2日讯(记者 孙丽乐 通讯员 苗青) 结合威海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威海市政府确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此标准自本月1日起执行。
2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威海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市政府确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威海自1995年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起,此次为第9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威海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