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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餐饮旅店业须明码标价
12358字样标识成商家必备
  • 2011年03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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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王逸群)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餐饮业、旅店业将实行明码标价新标准,“12358”字样标识需贴在商家店面醒目位置。

    据介绍,在新标准中,餐饮业服务吧台摆列的酒水、饮料等商品,要使用制式标价签标明品名、产地、等级、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确需收取服务费、加工费,需在价目簿中标明。

    同时,点菜间采用实物或图片展示菜品的,应使用餐饮业标价牌标明菜品的品名、售价等。鲜活水产品按重量销售的,在使用标价牌标明品名、单价同时,附加价目表标价。对时鲜(令)菜、水产品可在价格本中标示“时价”等字样。

    记者了解到,旅店业明码标价新标准规定,除在总服务台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价格外,房价促销时应标明原价,小时房、午休房也应标明计价单位和价格。

    此外,大堂酒水、小吃采用价目表明码标价的,需按要求标明品名、产地、价格等。提供棋牌室、保龄球等服务项目的旅店,也要标明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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