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日讯(记者周广聪 实习生 孙景芸通讯员 陈颖)3月2日,记者从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1年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必须做到“零容忍”,4月1日前,参加招标的国家基本药物必须全部实行电子监管。
目前,临沂共有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12家,137个品种,172个药品批准文号,有山东省增补目录品种生产企业11家,89个品种,127个药品批准文号。“临沂涉及基本药物的企业多、品种多,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必须做到‘零容忍’,不容出现任何闪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要求,4月1日前,参加招标的国家基本药物必须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必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的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按规定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所有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按规定进行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
据介绍,今年临沂将加强基本药物全程监管,做好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检查工作,消除质量风险和隐患。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督工作档案,加强对辖区内配送企业购进、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严格落实基本药物抽验任务、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根据基本药物目录,增加对生产企业、中标配送企业和基层使用单位的监督抽验频次,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验。对抽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