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2日讯(记者刘铭)25日前,拟采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学校可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据了解,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主要在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推广,以洁净、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全部或部分替代燃煤(油、气)锅炉及电热装置,申报范围包括省内各类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申报单位可将材料递交所在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审查后,联合行文于3月25日前报市节能办。冠县、莘县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并报市节能办备案,市属及以上学校(院校)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根据相关规定,具体申报条件为具备安装相应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提供,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30℃以上。同时要求学校拥有自有的教学场所,有寄宿学生,基础教育学校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须在5吨以上,其他单位须在20吨以上,学校太阳能集热系统建成后,须设置醒目的“太阳能浴室”等字样。
按照《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补贴标准为基础教育学校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的50%给予补贴,其他学校、宾馆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的30%给予补贴,同一个单位累计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