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2日讯(记者 李怀磊)今年1月初,家住乐园小区的王女士从香江批发市场一电器商店买了一台电暖气,用了不到两个月时间,电暖气表面出现裂缝。当她找商家理论时,由于拿不出发票,商家拒绝为其换货。
今年1月初,王女士从建设路香江批发市场买了一台油汀式电暖气,刚开始用时没发现问题,但后来发现电暖气表面不断有黑色的油污渗出,弄脏了一片墙壁。王女士仔细查看发现,电暖气表面出现了一道裂缝。于是,王女士带着出故障的电暖气找商家要求换货,但由于找不到当初购买该电暖气时的发票,商家怀疑她不是从该处买的,拒绝换货。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张建升提醒说,购物发票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首要条件,发票的内容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出售的商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而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则是证明购买者与销售者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消费证据包括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消费者一定要索取并妥善保存,如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请求消协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