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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上浮
不同的银行上浮程度并不相同,最高达30%
  • 2011年03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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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何泉峰)记者2日走访我市多家银行了解到,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开始上浮,不过各银行的消费贷款利率上浮程度并不相同,最高达30%。

    2日,记者在某商业银行遇到正在办理车贷的市民李军,“现在消费贷款利率上浮太高了,这个月必须要贷下这笔钱,利率由原本上浮的10%直接调到30%。”李军告诉记者,跑了几家银行都表示要一个多月才能贷下来,这家银行能保证三个星期放款,现在每个月也就多还几十块钱。

    “一般的消费性贷款利率上浮是10%,但放款的具体时间很难说,如果你要在一个月内必须放款的话,利率要上浮到30%。”该行个贷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招商、工商、华夏、建设等银行,发现消费贷款利率上浮程度并不相同,在10%到30%不等。“现在我们只对VIP客户办理消费贷款,跟据级别不同,消费贷款利率上浮分别是10%和20%。”某国有大型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消费贷款上浮的主要原因是额度紧张,提高首付、调高利率已成为不少银行应对额度紧张的普遍招数,”某银行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可以放贷的钱是有有限的,银行必须得考虑贷款收益,只能把利率调高点,用来补一下数量的不足。“在房贷一再受挤压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寻求新途径,满足自身利润追求,目前一是个人消费贷款,再者就是个人经营性贷款,这两个业务利率可以上浮,有盈利空间。”

    烟台市银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对银行消费贷款的要求是利率最低下浮10%,上浮多少却没有规定。但是禁止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炒股,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必须提供装修、旅游等消费凭证,银行须将借款直接打到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账户上,钱并不经借款人手。另外,个人消费贷款主要分为无担保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无担保的相关人员只针对公务员、科教文卫等特定行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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