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张玉英) 东营市一名农村能源管理站站长于某某为敛钱财,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留公款222690元不入账、隐瞒不报。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据了解,于某某在担任东营市某农村能源管理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留江西省农牧渔业联合公司和合肥伟友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返还给东营市农业局的公款222690元不入账、隐瞒不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其非法收受合肥伟友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钱款,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后,被告人于某某逐步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被告人于某某非法占有东营市农业局的公款222690元长达五年之久,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东营市农业局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应认定于某某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被告人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对此可酌情从轻处罚。2010年11月29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的赃款222690元退还东营市农业局。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