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山的张女士,花850元在家纺店买了五个床罩,回家后发现,其中的四件尺寸都与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张女士找商家调换另外一套床上用品后,商家并未将张女士所剩的104元返还与她,并表示这是家纺业的行业规矩。给张女士开了张收据,让其再到店里买东西时当现金使用。拿着“100元代金券”的白条,张女士又好气又好笑。咨询律师,如此经营合不合理?
杨力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通知、声明、行规等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这样的规定无效。张女士购买的床上用品不符合要求,店主应当负责调换,张女士自愿挑换其他规格的用品,店主应当将差价现金退还给张女士,店主以行规为由不退还现金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对张女士不公平,属于不合理、不公平的行规,属于无效条款。
本报记者 岳茵茵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