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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小卡扣,见啥偷啥
犯罪嫌疑人梁某说,有时偷的东西太多就用车拉
  • 2011年03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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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梁某。

    2月24日,记者在济宁市看守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梁某(男,21岁,聊城高唐县人),并与其进行了简单的对话。

    梁某告诉记者,他原来在青岛的一家洗浴中心打工,后来认识了济宁籍的徐某(犯罪团伙成员之一)。慢慢的,他们成了好朋友。2010年夏天的时候,徐某提出返回济宁,梁某也就跟着他来到了济宁。

    记者:来到济宁之后都做了些什么?找工作了吗?

    梁某:一直没有工作。基本上就是在外面上网,有时候玩累了就回来(出租屋)睡觉。

    记者:那你生活都靠什么?经济问题怎么解决的?

    梁某:一开始是靠原来打工攒下来的一点钱。 

    记者:当时怎么想到的盗窃?

    梁某:最早没想到盗窃,后来钱快花没了,又不好意思给家里要。就想拿别人一些东西卖卖。后来发现这样(盗窃)来钱挺快的,就继续干了下去。

    记者:偷东西的时候没想着会犯法吗?

    梁某:没想,当时只是觉得这样来钱来得挺快,能解决经济问题。再加上我们还有好几个朋友也经常喊着我干这事,其他的就什么都没再想。

    记者:你们总共作案了多少起?通常怎么作的案?

    梁某:有20来起吧。有抢劫的,也都盗窃的。不过盗窃的占大多数。一般我们主要挑居民小区、市场商户下手。因为这样的地方一般比较好偷,并且基本不会空手而归。当然,这也要一些必需的工具,比如铁棍、别子、仿真枪什么的。东西大大小小什么都有。大的像面包车、小的像建筑脚手架上的卡扣。有时候还偷现金、笔记本电脑、汽油以及电动车上的电瓶什么的。有几次偷的东西太多了,抱不动,就用车拉着走。

    记者:现在你怎么看待这种行为?知道错了吗?以后打算怎么办?

    梁某:现在我也十分后悔,也认识到当初干的这些盗窃抢劫的事情都是犯法的。现在我一切听从政府的处理。如果有一天我出去了,我一定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找个工作用自己的努力赚钱,争取当一个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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