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2日讯(记者熊正君通讯员苏海东段玉东)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而新泰一市民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精心播种的四亩花菜由于只开花不结球,造成了两万多元的损失。
3月2日,新泰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消费维权热线6982110称,2010年4月3日,他向寿光市洪亮种子有限公司预约订购了五包玛瑞亚花菜种子。4月4日,该公司邮寄过来种子,并嘱咐他马上种上。第二天,刘先生就根据要求将种子种下,共种了四亩地。本来按照种子公司提供的说明书,该品种在种植70天后就可以收获,可到了花菜该收获的时候还是没有结球,只开了一些花,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刘先生多次向种子公司反映情况,而该种子公司却将责任转嫁给了生产厂家,声称生产厂家提供的种子不合格导致的。而厂家向他解释,花菜不结球的原因是由于播种期太晚造成的,该种子正常的播种期应在早春1-2月份,不应在4月份植。
眼看快一年了,又到了花菜的播种期,刘先生只好来到工商部门投诉。新泰市工商局和新泰市消协受理了刘先生的投诉,向寿光市消协发出了协助函。随后两地消协联合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取证认为,寿光市洪亮种子公司本来应该明确告知刘先生有关种子适宜播种期等注意事项,但由于种子公司明显存在着未告知过错,才使刘先生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最后种子公司赔偿刘先生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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