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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交车迟?市民获赔500元
推迟交车导致消费者没享受到购置税优惠
  • 2011年03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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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张榕博 通讯员 贾军 杜慧超) 原定去年12月份交付现车,结果今年1月底汽车经销商才通知市民提车,没赶上去年购置税优惠“末班车”的市民张先生因此多拿了2000多元购置税款。3日,张先生认为,车行推迟交车应属于违约。

    “我去年11月初到车行订了汽车,但是车行销售人员说要么交纳1万元现在可以提车,要么等1个月以后来提车,我当时想12月份也能赶上购置税2.5%优惠的‘末班车’,就没选择交钱提现车。结果这车让我一下等了2个多月。”3日,家住九水东路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12月份他给经销商打电话,听到的却是厂家库存不足,还要他等消息。2010年12月31日,国家规定的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取消,但张先生仍然没有接到提车通知,而那辆价值11万多元的汽车2.5%的税款优惠也成了泡影,为此张先生要多掏2000多元。今年1月底,张先生终于如愿提到了现车,但他始终高兴不起来。张先生认为车行应对这部分损失承担责任,他向李沧工商部门投诉了此事。 

    经过工商部门调查,张先生在订车时与车行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交车时间为签订协议后的一个月内,车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给张先生带来经济损失,车行应该赔偿。另外,工商部门调查中发现,张先生预订的那款汽车在经销商12月份库存中仍有几辆,而所谓的交钱提现车的行为也属于不正当收费。经过调解后,车行同意赔付张先生5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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