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日讯(见习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庞志坤) 为规范东营市发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东营市新式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最晚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据东营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东营市新式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目前没有刻制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刻制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备案。4月1日后,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已经刻制旧式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刻制符合要求的新式发票专用章,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备案。2012年1月1日后,旧式发票专用章将全部停止使用。对于《公告》发布前已经套印的旧式发票专用章或其他印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完为止。
对未按规定使用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