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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消耗未达标不办营运证
  • 2011年03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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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3日讯(记者 李蕊 通讯员 孙青 张月玲) 3日记者从济宁市运管部门获悉,从3月份起,济宁市将启用新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届时,市民如购买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车辆,运管部门将不再予以办理《道路运输证》。

    据了解,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从今年3月起,济宁市交通运管部门对新购3500千克以上、以汽油或柴油作为单一燃料的客车和货车(公交和出租车除外)进行核查时,只对符合交通部公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车型办理营运手续。在此,特别提醒今后打算购车的车主,一定要在购车前先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服务网”(http://atestsc.mot.gov.cn),查看拟购车辆型号是否在《达标车型表》内再购车。 

    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截至今年3月1日,原来执行的《燃料消耗量过渡车型表》已废止,但3月1日前购买了《过渡车型表》中车型的车主,仍可持相关证明办理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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