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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启动“集中要约行动月”
工人工资须企业集体协商决定
  • 2011年03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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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将于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下周活动全面铺开,历时1个月时间,3月31日结束。

    “集中要约行动月”重点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为主要协商内容;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等。

    泰安市总工会工作目标为,力争到2011年底,泰安市所有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已建会企业要达到85%以上。

    本报记者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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