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从临沂市园林局传来消息,目前临沂园林部门共出台6项新规定,并于2月26日开始实施。这批新规涉及城市绿色图章、城市园林绿化、滨河景区、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绿线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等6方面,此举标志着临沂园林绿化和滨河景区建设开始搭上法制化管理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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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需盖“绿色图章”
《临沂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是这6份新规之一。《新规》规定,今后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利用一切空间进行“造绿”
《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化用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有可绿化空地的,应当进行绿化,不得闲置。对闲置的可绿化用地,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绿化。确无可绿化空地的,应当利用建筑墙体、屋顶、阳台等进行立体绿化。
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建滨河景点
根据新出台的《临沂市滨河景区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各界投(捐)资兴建景点和基础设施,保护和利用景区资源。
奖励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
《临沂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城市区域的重要性分一、二、三级。考核内容包括绿地卫生、园林设施、苗木管理、绿化保护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方式。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奖励。
城市绿线接受公众监督
《临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致死致损古树林每株罚款1万元
《临沂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的,或保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处以每株l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李欣洁 实习生孙景芸通讯员 韩继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