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本山状告网站侵犯卡通肖像权并获赔1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网站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本山传媒艺术总监刘双平透露,满意一审的判决,并表示“即使对方上诉,我们对未来的判决结果也很乐观”。
一审审理时,赵本山诉称,自2009年5月起,某网站为宣传其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站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自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赵本山认为,该网站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判令该网站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405万元。
一审审理认为,作为著名笑星、公众人物,赵本山的个人肖像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并依据旁白等,可将该涉案卡通形象明确指向为赵本山,卡通漫画作为绘画艺术的一种形式,只要能反映出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就可成为肖像权法律保护对象。被告网站未经许可,将赵本山的卡通形象在营利性网站使用,已构成对赵本山肖像权的侵犯,被告网站应停止侵权,在网站主页上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赵本山12万元。 (王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