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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景区范围内严禁擅自捕鱼
  • 2011年03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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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李欣洁 通讯员 王桂红 王胜利)记者从临沂滨河景区获悉,市政府已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滨河景区范围内严禁擅自捕鱼。

    据悉,市政府已于2011年2月26日颁布《临沂市滨河景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滨河景区范围内电鱼、炸鱼、毒鱼、鱼鹰捕鱼、网箱养鱼及擅自捕鱼。严禁擅自捕鱼的范围为沂河自刘家道口闸至北外环,祊河自入沂河口至北外环的所有水域。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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