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起逃逸案,车都是“借”的
交警提醒车主别随意出借车辆
  • 2011年03月07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张焜)两天两起肇事逃逸案,肇事车辆竟然都是租借来的车,这让车主也担了不小的风险。6日,交警部门借此提醒市民,别随意出借车辆,给自己惹来事端。

    2月26日下午6点左右,临朐交警大队接到居民王先生报警,说在县城一路口处,一辆轿车将他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后,马上加速逃离了现场。值班民警到现场勘查后,很快确定了嫌疑车辆,并找到了车主。不料车主说,车子早就租给朋友周某使用了,他根本不知道现在车子在哪里。

    就在肇事案马上就要水落石出时,2月27日晚上,又有一辆无牌轿车将一辆轿车撞毁,无牌轿车司机当场逃跑。民警在现场勘查时,发现肇事车的车牌藏在了车内,随即对车主进行调查。令民警感到意外的是,这辆车又是被车主出借的。出现事故后,驾驶人朱某没有露面,事故的事情,如果不是民警找上门,车主还不知道。

    2月28日,朱某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随后,民警也到周某家中找到了周某,并在3月2日将其刑拘。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两起案件中,司机肇事逃逸后,车主都不知情,给车主也惹了不少麻烦。多亏两肇事司机都是有驾驶证的,要不两位车主也要受到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出借车辆应小心谨慎,千万不可借给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的朋友。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上买点卡遇上“热心人”
通行道不“通”
两起逃逸案,车都是“借”的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