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6日讯(记者 张召旭)5日晚,市民苗小姐正在租来的房子里洗澡,房东突然“闯”进来,弄得苗小姐十分尴尬。
1月初,刚参加工作的苗小姐在谷庄小区租了一套房子。签完租房合同后,房东将两副钥匙交到苗小姐手中,他自己留下一副钥匙,并说是为了方便查水表。5日晚6点左右,苗小姐正在屋子里洗澡,房东没有敲门突然“闯”进来。苗小姐一听房子里有动静,赶紧裹上浴巾到浴室外查看,一看房东正往厨房里走,苗小姐赶紧换上衣服。苗小姐质问房东为何随便进出,房东称是来查水费的,结果弄得两人挺尴尬。
记者咨询山东荣发律师事务所刘福岭律师得知,房东将房子出租给房客后,房客就拥有了居住权,房东未经房客同意擅自进入房屋,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权、隐私权以及人身自由权利,应当视情节轻重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