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6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徐方进 任金柱) 广饶县一电话局营业员孙某,离职时将18252元公款擅自带走。电话局与其交涉后,孙某承诺还清该款却一直没还。经法院审理后,孙某才将案款如数交至法院。
2009年,广饶县一电话局营业员孙某,在离开电话局时将属于单位的营业话费、手机终端销售款、公话充值卡费等共计18252元擅自带走。该电话局与其交涉后,孙某于2010年4月为电话局出具欠条,承诺于2010年5月底还清该款。因孙某到期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该电话局遂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偿还电话局欠款18252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本案案款数额不大,且孙某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联系,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均未取得任何效果。在多次传唤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终,孙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将案款如数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