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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半边天”放假了没?
  • 2011年03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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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闫丽君 张琪 实习生 宋佳

    三月八日是国际妇女节,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在这天可享受半天假期。然而7日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烟台市只有部分国企、事业单位、大型私企的职业女性才有“福”享受这半天假期,而多数女性却因为种种原因享受不到。

    不少单位将假期“过滤”

    “我在单位工作5年了,单位从来没让女员工享受过三八节假期。”3月7日,在芝罘区某私营企业工作的王丽娜女士告诉记者。她表示,不仅是她,连她很多女性朋友几乎都享受不到这半天假。而另一位王女士则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三八妇女节还能放假。

    随后,记者又随机走访调查了几家大型卖场、美容院、饭店,近9成女员工明确告诉记者,“不放假,也不知道三八妇女节可以放半天假。”在大润发工作的销售员工于女士还说,不仅仅是“三八”妇女节不放假,就连元旦也要正常工作,春节就更不用提了。

    据了解,只有个别国企、事业单位、大型私企里的职业女性才能有福享受这半天假期,绝大多数单位都不放假,一些服务行业更是直接将“三八”妇女节“自动过滤”掉。

    既然“三八节”不少单位不放假,那么单位会给女员工们作何补偿呢?芝罘区上夼西路的一家饭店的员工表示,上年饭店给包吃住的服务员加了个菜,男女员工一起享受。记者发现,市里有一些效益好点的单位会给员工发点购物券、小礼品,还有单位会组织员工来一场短途旅行。

    放不放假,员工说了没啥用

    “‘三八’妇女节应该放假吗?服务行业也可以吗?”7日,市民陈娟惊奇地问记者。经了解,陈娟今年24岁,是福山区人,在上夼西路一家饭店里干了近2年的服务员,她从来就不知道“三八”妇女节可以放假。当记者给予肯定回答时,陈娟说,都习以为常了,不敢去问经理,她可不想为半天假丢了工作。

    像陈女士这样不知道三八节有半天假期的女职员很多,也有部分知道该规定的女员工,迫于就业压力选择保持沉默,保留意见,但都期盼着“三八节”能够享受到特殊的补偿。

    记者随后采访了上夼西路一家酒店的值班经理王女士。王女士表示,餐饮行业比较特殊,‘三八’妇女节通常是“吸金”的好时机,每年这时候,客流量很大,忙得不可开交,怎么会放假呢?位于该酒店附近的另一家酒店的于经理说,现在餐饮业竞争压力很大,“三八”节,同行不放假,如果自己给女职员放假的话,岂不很亏。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不少享受半天假的妇女多会选择出来购物、美容。市中心南洪街附近的一家美容院的员工告诉记者,越是放假生意越红火,有时间出来美容的大多是些很有钱人,单位是不会放过这样一个赚钱的机会,肯定不会给女职员放假的。

    不放假应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八”妇女节,妇女是否应该享受到半天假?如果享受不到半天假,加班的妇女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为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于建伟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妇女节和儿童节、建军节等属于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应放半天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补假。今年“三八”在周二,属于工作日,当天我市妇女可放半天假。

    据了解,《劳动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三八”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此,于建伟律师表示,如果妇女不仅享受不到这半天假,也没有获得3倍的工资补偿,妇女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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