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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开始治犬行动
公园、景区、广场等场所禁止遛狗
  • 2011年03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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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正在收缴流浪狗。   尉伟 摄本报记者 尉伟实习生 石娜娜

    3月8日上午,济南警方为期近一年的治犬专项行动在环城公园拉开帷幕。一小时内,民警依法收缴了一只流浪狗、一只无证狗,并对多名在景区遛狗的市民进行了说服教育。按照省城相关规定,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遛狗。

    3月8日早上7点半,记者跟随大明湖派出所和历下公安治安大队的民警来到环城公园。此时,不少市民正在护城河边散步、锻炼。

    谁想,民警刚巡查至黑虎泉附近,一条白色的宠物狗就出现了。这条小狗浑身脏兮兮的,民警上前一问遛狗的主人,对方啥证都没有。此狗是地地道道的“黑户”,民警依法将其收缴。“这狗我扔了几次没扔掉,你们快带走吧。”来此遛狗的男子没有一丝留恋。

    原来,这只狗他养了有半年了,是去年8月份从省城一市场附近买的,花了100元钱。

    “当时,它也就巴掌大,是我用牛奶把它喂起来的。”这名男子说,没想到,这小狗却不知恩图报,每逢他的亲戚朋友来家里串门,它就乱咬乱叫。结果,现在“吓得大家都不敢来我家了”。

    后来,他一狠心几次试图将这条小狗扔掉,但它又自己跑回了家。如今,民警帮他了却了一桩心事。

    “这里严禁遛狗,同时牛头梗品种也属于禁止个人饲养的48种大型犬和烈性犬犬种之一。”大明湖派出所的民警介绍说。

    专项行动将持续到11月

    据大明湖派出所的民警介绍,环城公园一带,市民违法遛狗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有部分不文明的市民,索性带着狗到黑虎泉打水,狗甚至都在现场喝泉水。”

    在环城公园南门桥至东门桥段,民警依法收缴了一只流浪狗、一只无证狗,并对多名在景区遛狗的市民进行了说服教育。

    “这项行动,我们将一直持续到今年11月30日。”济南公安治安支队养犬管理科的谭永清告诉记者,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此区域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市民应当自取得犬只之后15天内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

    同时按照规定,市民严禁在公园、景区、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狗。遛狗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挂号牌,用束犬链(绳)牵领。

    谭永清表示,在这次专项治犬行动中,民警发现市民在禁止场所内遛狗后,首先将会对其进行劝导教育、登记备案;第二次发现市民将面临50元至200元罚款,犬只将被没收。如果发现市民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民警将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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