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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办理程序
  • 2011年03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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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

    2.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完善《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东青龙街42号 86568221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郎茂山路37号 82569872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一纬七路2号 87086036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锦市花店街6号 81912156

    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七里河路19号 88112890

    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龙泉街137号 87215727

    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业南路28号 8887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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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实物配租明起申请
■申请人条件
■应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低保家庭办理程序
■低收入家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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