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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农产品销售专柜经验收才可悬挂标识
  • 2011年03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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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8日讯(记者何泉峰)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出口农产品销售专柜的设立,要求专柜的设置必须达标,在验收合格后在上方统一悬挂“出口农产品示范区专供”标识。

    据了解,为规范专卖柜台的经营,专柜只销售来自示范区的农产品,经营商品种类主要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禽蛋、食用油等生鲜、加工、冷冻产品,经营商品的种类不少于4种,品种不少于20个。对专柜不完全

    来自示范区或来自示范区但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一经发现将收回标识牌,并予以通报。另外,专柜验收合格后在上方统一悬挂“出口农产品示范区专供”标识,标识牌由省商务厅统一制作。

    据介绍,目前烟台振华、家家悦连锁企业超市与招远市、莱阳市2个示范区已实行对接,设立销售专柜10个。我市将争取用3年的时间,把全市5家连锁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现全面对接,设立示范区农产品销售专柜30个以上。

    编辑:雒武 美编/组版:贺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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