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三月,3·15让旅客们维权意识大增。针对旅游纠纷越来越多的现象,业内人士建议游客在发生旅游纠纷时,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益,选择最为恰当的维权方式。
事前工作要做好
首先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要注意品质旅游、理性消费。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选择标准,选择价位合理的“品质团”,才能享受到真正的“快乐旅游”。
其次要认真细致地签订旅游合同。作为质监所调解旅游纠纷的重要依据,签订好旅游合同是游客有效维权的第一步。比如,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游览项目和游览时间、住宿饭店的等级标准等,一旦旅行社违约,合同就是有力的证据了。所以,对游客来说,事前工作是必备的。
权益受害要维护
张女士和女儿参加海南团体游,本来旅游单上写明免费景观游再自费项目游,可是导游每次都将他们带到自费景点,而且一待就2-3小时,但规定的景点只给20分钟。走过的景点2/3是自费景点,后来张女士拿出旅行社的行程单,找到地接社的电话打过去,把前后发生的事情向他们反映,半个小时没回音后,直接就打到了旅行社投诉。并提出不解决事情就打电话到3·15投诉。最后旅行社公司一经理,专程赶过来跟她们道歉。
“被侵权了不能一味地忍让,要根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张女士这样说道。
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与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刊实习生 赵巧林)